人民日报:保护个人财务信息七大措施
2020-11-16 09:43 来源: 互联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总体上看,近年来,金融机构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还不强,消费金融信息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仍需不断加强,技术安全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信息保护,提高消费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水平,《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已列入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在原有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对信息收集、披露和披露进行了优化,使用、管理、储存和保密。
2013年以来,央行每年开展以消费金融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了有关机构在消费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央行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对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控。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反消费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过度收集、非法存储、过度使用、披露消费金融信息等行为。
消费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特定情况的信息。一旦这些重要信息被泄露,金融消费者本人、家人、亲友都可能遭受损失。央行提醒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黑马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