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陆生野生动物妥善处理, 从业主体将全部有序撤出
预计到八月底,全省将取缔陆地野生动物,所有从业人员将有序撤离,被禁陆生野生动物将得到妥善处置。
"最近, 省自然资源厅, 会同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兽医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革除虐待野生动物习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交易和运输,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通知》,对涉及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即办又办。
记者从山东野生动物保护站获悉,目前全省需要依法处置近290000只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包括虎纹蛙、王金蛇、蓝孔雀、鹅、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根据通知,要坚持分类措施,科学、妥善地依法种植野生动物,为各企业和农民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专项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支持野生动物的生产转化。
成立省级专家组,引导各地通过放生、利用、接收、救援、合理部署、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处置被禁陆生野生动物,以便有条不紊地消化库存。"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副主任韩云池表示,山东将坚持以前三种处置方式为主,具体处置工作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坚决反对杀杀等粗野、简单的做法,禁止企业或个人返回、杀害,或者未经授权就放弃。到七月底,全省各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陆地野生动物种植和禁种处置跟踪计划,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林草局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取得有效的许可证或者证件(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繁殖的有关文件),仍被列为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和农民的补偿对象。根据"通知"、"一户一户、一政策",实行补偿基金。目前,全省市县正在加紧制定补偿方案,对依法停业的合法水产养殖企业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